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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排放不合格 北京玉顺诚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9 来源:千龙网 浏览次数:523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发布朝环保罚字〔2017〕765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玉顺诚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5000元。

朝环保罚字〔2017〕7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于2017年9月27日到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地铁 12 号线 15 合同段施工工地院内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北京玉顺诚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柴油发电机组〔产品型号:ZDGJ-500,出厂日期:2014 年 11 月,生产厂家:中电高捷(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工作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过林格曼 1 级。〔《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11/184-2013》规定:非道路用柴油机械在任何状态下(含自由加速)均不应有明显的可见烟度,都不超过林格曼 1 级。〕该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北京玉顺诚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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