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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月份电力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工作正式启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5 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781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1月份电力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称,2018年1月份电力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工作正式启动。

结算原则

01参与省外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省外交易电量优先结算;售电企业代理同一条线路的多个跨省区交易电力用户时,跨省区交易用户省外结算电量按照用户当月实际用电量的等比例原则进行清分。

02参加省外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省外电量结算执行当月省外交易合同价格的加权平均价、省内电量结算执行当月省内月度交易合同价格的加权平均价;只参加省内交易的电力用户以及售电企业代理的只参加省内交易的零售用户执行省内所有交易合同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03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以省外交易电量和省内交易电量之和为基准,按照我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进行偏差考核。

结算工作流程

01 2月5日,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发布市场主体1月份省外交易合同加权平均价(分线路)、省内所有交易合同加权平均价、 省内月度交易合同加权平均价,用户名称与用户编号对应关系。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02 2月7日17时前,售电企业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申报1月份代理用户的零售电价(针对省外用户需分别申报省外零售电价和省内零售电价)。2017年12月偏差考核费用已结算完毕,此次不需填报。

03 2月8日,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公示零售电价并经用户审核确认(售电公司通知代理用户),如有异议请在2个工作日内与售电公司协商处理,逾期则视同没有异议。

04 2月10日,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发布清分后的1月份用户实际用电量,售电企业如果对省外电量清算结果有异议,可导出进行调整再导入系统保存,调整后的电量应确保每条线路应结算省外合同电量与该线路所有用户省外电量之和相等,每个户号实际用电量与该户号省内外电量之和相等。请在2个工作日内调整完毕,逾期则视同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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