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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优先发电购电制度,加强监管力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30 浏览次数:858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取消“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行政审批后,发改委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明确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的内容、范围和保障措施,保障无议价能力的公益性发用电和清洁能源上网。

一是建立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公益性发用电和清洁能源上网。发改委制定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加快建立和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明确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的内容、范围和保障措施。简化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的编制程序。

二是规范电力市场主体行为,强化社会监督。按照电力体制改革要求,继续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电量规模和比例,完善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和价格调整机制,督促市场主体认真履行交易合同,保障市场运行平稳。

三是加强电力行业信用监管。建立电力行业市场主体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使各类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四是鼓励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完善电煤稳定供应的长效机制。引导煤炭产运需三方签订量价齐全和有运力保障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合同签订和履约保障机制,有效抑制煤价大起大落,逐步完善电煤稳定供应的长效机制。

五是推进信息公开,完善考核机制。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对相关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重点公开内容包括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编制、实施等行政管理信息,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及其相关人员的承诺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
关键词: 发电,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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