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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公司私自施工引燃电线,电力设施受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0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546
11月7日,湖北咸宁通城县供电公司塘湖供电所值班员金建文接到保修电话,塘湖开关站一条通往集镇的10千伏线路跳闸。据了解,原因是电信公司在电力线路下方施工,引燃了线路绝缘层,导致相间短路。

裸露的高压线路吊在半空中,线路下方的电信光纤电缆已烧得面目全非。经过与派出所联合取证后得知,电信公司在未向供电公司申报和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下,私自在10千伏塘湖118号龙引线32号杆攀附施工。电信光纤电缆在焊接时发生火灾,并将上方高压线路绝缘层烧毁,致使高压线路相间短路,造成跳闸。

塘湖供电所员工紧急赶往20公里外的兄弟站所,临时借调40米电力电缆。经过近5个小时的紧张抢修,当日上午9点,该线路的1300户用电客户已全部恢复供电。这次事故造成的材料费、人工费2.6万元,全部由电信公司负责。
附: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作业。
关键词: 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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