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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印发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2 浏览次数:1313
4月11日,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明确,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应符合的条件。测试车辆应在封闭道路、场地等特定区域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省、市级政府发布的测试要求以及测试主体的测试评价规程,具备进行道路测试的条件。

测试通知书应当注明测试主体、车辆识别代号、测试驾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测试时间、测试路段等信息。其中,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临时行驶车号牌规定的行驶区域应当根据测试通知书载明的测试路段合理限定,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应当超过测试通知书载明的测试时间。

规范还明确,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目前,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征求意见稿)发布了自动驾驶路测法规,杭州、广州等地也在积极筹备着。此次,国家级自动驾驶路测法规出台之后,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环境将更加完善。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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