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
为适应价格改革深入推进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价格市场化改革,按照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精神,我委制定了新的《甘肃省定价目录》,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审核通过,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批复,现予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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