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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实施细则》 湘财建 【2017】 6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2 浏览次数:1882
1、补贴方式:

省级光伏发电补助实行全电量补贴,对2014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前投产且符合第四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其中:2016年底以前投产的项目补贴期间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项目补贴期间为项目投产运行日—2019年12月31日。

2、补贴条件:

申报享受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的项目,除满足湘政办发〔2016〕94号文件的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以及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2)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3)已并网运行且经过现场审核;

(4)未享受过中央及省相关项目建设资金补贴。

3、申请条件:

各市州发改委应于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向省发改委提出审核确认的项目清单,并附上项目指标文件、备案文件、用地许可、电网接入意见、太阳能电池组件、逆变器等采购凭证及项目竣工并网验收证明资料,其中:企业屋顶光伏项目无需提供项目指标文件,自然人屋顶光伏项目完成并网发电即可按电量享受省级补贴。

政策分析:与今年4月17日下发的《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实施细则》意见函相比,项目满足条件中删除了“使用省内生产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和逆变器”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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