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政策法规正文

国家发改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发电、供电计划备案的核准 ​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0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次数:626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家发改委取消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1.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2.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
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审批后,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制定发布工程咨询标准规范,加强政策引导。2.强化监管,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强化信用约束,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等信息。4.实施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5.创造条件,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审批后,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各省(区、市)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和跨省跨区送受电优先发电计划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的“基础产业、新兴产业和部分重点领域发展计划”。2.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信用监管,推进信息公开,完善考核机制。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删除!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

 
在线客服